招商ePort是招商港口面向外部客户的统一社区服务平台,服务范围覆盖招商港口(含下属码头)的对外数字化服务。
招商ePort对外提供各项在线服务流程,提升客户体验,支持港口开展创新服务,构建港口数字化生态圈。目标用户覆盖与招商港口有业务关联关系的全部企业用户、个人用户,以及政府、口岸监管单位等,具体包括:码头、船公司、船舶代理、货主、货代、报关行、拖车行、铁路经营人、物流公司、物流园区、货运场站、货运司机等;海关、海事、边检、口岸办、交通局、商务局、税务局等;随着业务拓展,还将包含银行、保险、其他金融机构等生态圈用户。
新闻公告
新闻动态
通知公告
行业资讯
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核心方向为: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不得虚构出口业务、虚报货值、少报货值等。公告的出台,表明国家针对买单出口逃税现象的治理已突破过往相对分散的行动模式,实现了向法律法规层面的跨越提升,采用了更具公信力与全面性的管理手段。公告传递出清晰而有力的信号,意味着买单出口这类违法违规行为即将迎来根本性的有效遏制,我国在货物出口领域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也会朝着更加规范、高效、有序的方向发展。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5年第8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外贸出口高质量发展,现将进一步做好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以下简称应征税货物)出口服务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应当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消费税。本公告所称应征税货物,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八条等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二、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应征税货物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内销货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统一规定执行。适用征税政策的具体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等,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八条等规定执行。三、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向税务部门办理登记信息确认等涉税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委托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委托方应当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并将其转交给受托方,受托方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四、纳税人出口或委托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海关手续,规范、完整、准确填写出口报关单。纳税人向海关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前,应当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未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或者属于注销、非正常、走逃(失联)等税务异常情形的,需完成相关涉税事宜处理后,再行办理海关手续。从事货物运输代理、报关、会计、税务等外贸综合服务业务的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依规开展相关业务。五、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前,应当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注销,并凭清税证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纳税人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六、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不得虚构出口业务、虚报货值、少报货值等。存在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虚构出口业务、虚报少报货值、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或者协助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七、企业出口货物,应当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八、本公告未明确的出口应征税货物其他税收管理等事项,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九、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商务部 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3月25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发了《关于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出口优化服务 规范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指导和帮助纳税人防范应征国内环节税货物(以下简称应征税货物)出口涉税风险,切实维护外贸出口秩序,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发了《公告》。《公告》通过进一步重申与明确应征税货物出口有关政策及规定,向广大纳税人宣讲政策,服务与引导纳税人规范办理相关出口事项,促进纳税人依法履行相关纳税义务,共同推动外贸出口高质量发展。二、出口应征税的货物范围包括哪些?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一项、第八条第一项等现行规定,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征税政策的货物范围具体如下:(一)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1)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6)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二)适用消费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消费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三、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应纳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应当怎样计算?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出口应征税货物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按内销货物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统一规定执行,具体如下:(一)应纳增值税的计算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应纳增值税按下列办法计算:1.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二)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四、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何时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需要注意什么事项?从事应征税货物出口业务的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一样,均需办理税务登记信息确认。具体办理时,应当在首次发生纳税义务时,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等相关涉税事宜,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五、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开具委托出口证明和代理出口证明的具体要求以及办理流程是怎样的?纳税人通过委托方式出口应征税货物的,委托方应该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月的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期内,凭借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后在《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签章。委托方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转交给受托方,受托方持此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六、纳税人在向海关申报出口应征税货物之前,为什么应先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确认?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由于其在购进货物或者采购原材料用以生产的环节已经发生了涉税事宜,因此,应当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税务部门办理登记信息确认。而其在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已经发生上述行为,因此,需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等涉税事宜。需要注意的是,《公告》第四条明确,如果纳税人未在税务部门完成登记信息确认,或者属于注销、非正常、走逃(失联)等税务异常情形的,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相关涉税事宜处理后,再向海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七、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在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时,需要注意的税务办理事项?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应当先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注销。税务部门办理完成税务注销后出具清税证明,纳税人凭借清税证明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为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涉税业务、简化注销流程,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已共享了清税信息,纳税人可不再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八、纳税人出口应征税货物在报关出口环节应当重点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有关条款规定,《公告》重申,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纳税人、报关企业、报关人员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得伪造、变造、买卖报关单,不得虚构出口业务、虚报货值、少报货值等。如存在上述违法行为,或者协助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由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分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新闻来源:货代外贸预警信息窗口公众号
2025-04-02
情就是命令。招商局慈善基金会联合中国外运第一时间启动招商局“灾急送”公益应急物流平台一级响应。作为招商局C Aid公益品牌的旗舰项目,“灾急送”充分依托集团旗下中国外运物流业务优势,提供免费救灾物流服务。收到响应指令,中国外运所属外运物流应急物流志愿者团队闻令而动,迅速投入到紧张的救援接力之中。“你有爱,我来送”,根据应急物资运输需求,外运物流湖南公司迅速启动响应,充分发挥应急物流专业力量,针对距离遥远、灾情持续以及冬季复杂天气等因素,制定应急运输路线,于1月8日23时50分帮助公益伙伴从长沙紧急发运1000件军大衣和1000床棉被。这些救灾物资将跨越4000公里路程,预计在1月15日抵达震中地区西藏日喀则市,为灾区群众送去一份温暖和希望。目前,“灾急送”还在积极对接四川成都、德阳及江苏南通等地爱心群众和企业捐赠的物资运输需求,预计从成都、德阳、南通运送1000床被子、1.4吨方便食品、6立方米的妇女儿童日用品、药品等救灾物资,计划1月9日晚陆续启程奔赴日喀则。同舟共济,为爱出发。作为央企旗下的公益组织,“灾急送”公益应急物流平台在国家、社会所需要的每一个关键时刻,都第一时间积极响应,践行责任担当。接下来,“灾急送”公益应急物流平台将密切关注灾区需求,以实际行动接力传递爱心。
2025-01-13
提升至12.6米。标志着TCP航道疏浚项目正式取得重要性进展。 12月13日,继主航道官方宣布水深升级后,TCP迎来首艘集装箱班轮 “SAN MARCO MAERSK”号,该船全长333米、船宽48米,在TCP出口装箱量为1,995标箱,其中冷藏箱为1,134标箱,是TCP历史上首艘以-12.6米水深离港的大型船舶。“SAN MARCO MAERSK”号的到来,标志着TCP码头正式迈入新阶段。 “SAN MARCO MAERSK”号的到访,见证了TCP码头发展新篇章。未来,TCP将继续致力于提升港口设施和服务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高效、安全的服务。
2024-12-17
数智化全链接时代
17
用户数
500
日均访问量
270
司机办单量